南昌工学院特色优势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优势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改造、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提高应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工学院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项目。
第二章 特色优势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特色优势专业申报立项的条件
(一)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专业规范。依据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及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标准,针对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等,实现专业与职业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使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吻合。
(二)建立社会需求调研和专业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根据社会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工作过程导向、任务驱动、项目化、案例式等教学模式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学分制,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吸收企业参与教学质量评估,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三)师资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使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打造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四)教学条件建设。以专业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加快教学条件建设。大力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训实习技术装备水平;改革、创新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建企业化、开放式、多功能的实践教学场所,吸纳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与人才技能培养,确保实训实习教学效果和技能训练水平。
(五)课程建设。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要求,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教学效果;吸收行业和企业专家参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以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将行业(企业)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建设适应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优质课程群。
(六)教学资源建设。以教学资源建设为依托,搭建专业教学服务平台。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系统设计、先进技术支撑、开放式管理、网络运行、持续更新的方式,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教学资源;通过建设开放的教学支持系统,搭建教学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教学、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推动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七)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监督。以增强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在关注学生技术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强德育工作,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技术技能课程及教学内容覆盖相应职业(从业)资格要求,学生职业技能考核与社会职业资格接轨,职业技能竞赛与专业教学相结合,切实落实“双证书”制度;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新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完善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行业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
(八)专业文化建设。以专业文化建设引领专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吸收社会资源为专业建设服务。结合地域文化、人文传统、产业经济、职业特点及校园文化等建设专业文化。通过凝练专业办学思想、理念、精神提升专业文化理念;通过模式、制度、组织创新丰富专业文化感知;通过课程、师资、实训等教学基本建设和环境塑造强化专业文化的物质表征。
(九)社会服务。以产学研合作为切入点,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搭建产学研合作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面向先进制造与车辆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电气工程、文化创新与绿色生态、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服务等行业领域开展技术服务,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开放教育资源,面向服务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不断增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校级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由学校组织申报与评审,原则上为三年开展一次。
(一)学院申请。由专业负责人填写《南昌工学院特色优势专业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校级特色优势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三章 特色优势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第六条 特色优势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院应加强对特色专业和势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八条 特色优势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签定“项目协议书”,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特色优势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九条 特色优势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校设立特色优势专业建设专项基金,对立项的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在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
(二)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特色优势专业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
(四)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图书、报刊、档案、文献、稿件、软件购置、抄录、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10%;
2.调研费:为完成项目建设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住宿费,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南昌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20%;
3.会务费:为进行项目建设参加的学习研讨会议或举行的小型研讨会(包括专家咨询等)所开支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20%;
4.必备的辅助设备、科研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不能超出总经费10%,其中,涉及购买固定资产,则按南昌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5.论文论著版面费,按照学校科研论文成果发表费用标准执行,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30%;
6.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办公用品、实验用品等费用,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10%;
7.其他费用,项目研究必须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应在项目申报书、经费使用本中予以明确,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实际所产生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各单项费用不得超出单项计划费用的20%,否则不予报销。
(六)项目获准立项至中期检查,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30%,其余经费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方可报销,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追回所报项目经费。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条 特色优势专业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填写《南昌工学院特色优势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连同当年经费使用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建设进展,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评审申请,撰写自评报告、验收书面申请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南昌工学院特色优势专业”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校级特色优势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特色优势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对授予“南昌工学院特色优势专业”称号的专业,学校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南昌工学院特色优势专业”称号,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专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