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0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教学改革与转型发展,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要求
1.教学成果奖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待人接物为人师表;
(2)连续3年满教学工作量或者连续4年中累计满3年教学工作量。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工作3年以上;
(3)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4)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三年内无重大教学事故。
2.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教学改革和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教书育人,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根据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改进教学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教学工作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
(3)结合我校特点,所有申请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奖项设置
教学成果奖实行无限额申报制度,由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择优推荐。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级别,每2年评审1次。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数额比例为1:3:5其中,一等奖的成果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1.特等奖:在理论上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做出特色,为推动整个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
2.一等奖: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上取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
3.二等奖: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处于校内领先水平。
4.三等奖:理论较先进,有一定实践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处于校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程序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向教务处领取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申报集体或个人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各部门、学院(部)初审遴选后统一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
4.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初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5.学校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通过后公布结果。
四、奖惩办法
1.学校授予获奖单位或个人奖励证书,获奖成果记入主要获奖人的业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依据。
2.评为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作为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备选项目。
3.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核查确认后,撤销奖励,收回奖状、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