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10号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本着“全面建团队、层层抓重点”的原则,聚集优势力量,带动提升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规范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一、申报条件
1.团队结构。校级教学团队应是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梯队结构教师队伍的有机组合体,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以院(部)教研室、实验室等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系列课程为建设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至少有1位副教授,团队规模一般应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应为在岗教师,且同一人最多参加2个校级教学团队。
2.整体素质。团队成员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优良的专业素质,勇于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教风端正,严谨治学,为人师表,通力合作,整体优势凸显,并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建设计划。
3.带头人。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在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长期致力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坚持在本校教学一线为本(专)科学生授课。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领导和带头作用。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教学效果优秀,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4.教学成绩。具有明确的教学改革思路与建设目标,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本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实验)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受益面广。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5.教学科研成果。重视学习和研究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趋势和经验,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并取得显著成效。团队成员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过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实践能力。高度重视实习实训建设、实践能力提高和学生技能培养,实践教学整体水平高,培养的学生职业能力在行业企业具有较高评价,在各类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团队填写《南昌工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申报表》,并提供团队成员的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2.学院(部)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请团队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三、建设与管理
1.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2.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带头人负总责,对于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而不针对每一个成员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
3.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4.凡在建设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其校级教学团队建设资格或责令其限期整顿:
(1)管理期内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
(2)团队管理混乱,成员协作困难,教学任务落实不力者;
(3)对确定的建设目标落实不力,影响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者;
(4)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5)两年内未获教学改革立项或未发表教学改革方面的学术论文者;
(6)将建设经费挪作他用者。
5.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建成的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学校仍将定期检查评估,水平下降严重的,撤销其校级教学团队称号。
6.三年建设期满,经学校评估达不到校级教学团队要求的,给予一年的延展期。延展期满仍然不合格的,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团队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教学有关建设项目。
7.经费管理。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单位一经立项建设,学校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期拨付,教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团队所在单位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四、终期验收
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期满时应达到以下建设目标:
1.全面完成学校和学院(部)要求的各项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任务等;
2.主持1项新的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3.团队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
4.团队人员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评奖中至少获得3项奖励,且至少有以下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