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南昌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校级教改课题)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保证我校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校级教改课题的研究质量,提高效率,要全面加强校级教改课题立项、课题研究实施过程、课题成果鉴定、课题成果应用与推广各阶段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课题管理部门对校级教改课题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要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指导、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对教学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章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校级教改课题主要范围是我校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2类。重点课题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采用现代科研手段,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攻关研究项目。
第六条 校级教改课题每年申报1次。自校级教改课题立项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各部门的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为15天。各部门在申报课题时,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数额的80%以上。
第七条 申请教改研究课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的作用;
3.能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5.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合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6.为了体现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应用性特点,发挥课题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
7.课题研究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时间开始起算,课题研究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年。
第八条 为了保证教改研究课题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须有2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推荐,推荐函包括课题的选题价值、队伍情况、科研基础、科研条件保障、成果预测等内容。校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一般在4人以内。
第九条 承担有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在其主持的校级教改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申报下一年度的课题。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2个以上课题。
第十条 所有申报立项的校级教改课题,均需按要求填写《南昌工学院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各类课题分组评审,初选出立项项目并提出立项意见。为了保证课题立项质量,课题立项评审实行“盲审制”,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的立项论证活页(活页中不得出现校名、人名等带有身份意义的文字)进行匿名初评,并按照评审组的赞成立项率决定立项与否。
第十二条 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形成立项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后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经评审并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教改课题,由学校课题管理部门向课题负责人发放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即可启动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章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课题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规划、评审以及研究进度、研究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并对课题进展情况及成果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申报和已批准项目的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课题主持人是立项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具体承担立项课题的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课题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学改革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资助课题开题报告制度。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提交开题报告书,主要就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 建立课题中期报告制度。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1年以上时,课题主持人应向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并填写《南昌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其内容可作为课题经费使用、晋级晋升时课题认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要对研究过程中的成果、资料、图片进行整理、保存。课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结束后,课题主持人要将研究成果与过程的完整资料送课题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条 课题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明确意见,报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批准。课题主持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教务处可以要求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更换负责人;课题主持人离职不能继续完成研究任务的,由课题组成员中第一参与人担任课题负责人,继续完成课题的研究;课题主持人不能更换的,终止其课题研究,并停止拨付课题经费。
第四章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结题与鉴定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题要按照课题研究计划执行。结题时间从课题开始立项之日算起,一般为两年。
第二十二条 完成课题任务后,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课题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提出结题鉴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材料:封面、目录、课题申报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附件(含必备的《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结题鉴定表单独装订。
第二十四条 为了确保结题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客观、公正,结题鉴定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课题组所有成员原则上需到会陈述、答辩。课题的结题评审采用专家组鉴定制。专家组的组成由学校委派。专家组成员由3~5名专家组成,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对课题进展情况与研究质量进行评审鉴定。专家组鉴定后,要提出鉴定报告或鉴定意见。
第二十五条 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后,由学校课题管理部门复核,报学校批准。对确认通过结题的课题,颁发《南昌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五章 教学改革课题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六条 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应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对取得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学校将组织推广。课题主持人及研究团体和所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继续做好成果的实施与推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教学改革成果的后续应用和推广的检查、评价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改革成果及应用情况纳入各教学单位考核范围。
第六章 教学改革课题的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项目立项和建设进展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安排项目经费。
第三十条 学校安排专项资金,全面启动教改研究课题相关的建设,按一定比例投入配套经费。凡获准立项建设的项目,学校在师资配备、教学设备投入等方面将优先给予考虑。
第三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有权按照批准的研究项目和计划自主使用课题研究经费,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财务处负责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改研究课题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超支部分自筹解决。课题经费下达后,课题主持人应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向学校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经费预算。课题主持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教改课题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教改研究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在向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的同时,应提交课题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
第三十四条 教改研究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图书、报刊、档案、文献、稿件、软件购置、抄录、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10%;
2.调研费:为完成项目建设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住宿费,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南昌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20%;
3.会务费:为进行项目建设参加的学习研讨会议或举行的小型研讨会(包括专家咨询等)所开支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20%;
4.必备的辅助设备、科研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不能超出总经费10%,其中,涉及购买固定资产,则按南昌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5.论文论著版面费,按照学校科研论文成果发表费用标准执行,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30%;
6.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办公用品、实验用品等费用,原则上不能超出总费用10%;
7.其他费用,项目研究必须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应在项目申报书、经费使用本中予以明确,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实际所产生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各单项费用不得超出单项计划费用的20%,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项目获准立项至中期检查,最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30%,其余经费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方可报销,实际产生研究经费超支不补。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追回所报项目经费。
第三十七条 课题结束并经鉴定合格后,课题研究经费超支不补。
第三十八条 费用报销应填写学校费用报销单,凭报销单、发票及项目经费本等材料,到教务处审核登记后按学校财务审批制度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