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教学改革课程管理办法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13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改革课程管理,深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改革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程应为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2.申报者可以为个人或团队,但课程负责人必须为讲师及以上职称,并且近2年内担任过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
3.申报课程为申报学期之后学期将开设的课程。
二、申报评审程序
1.每学期安排下学期教学计划之前,由各任课教师对照申报条件填写《南昌工学院教学改革课程立项申请表》进行教学改革课程申报,申报材料上交至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将审批的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的教学改革课程进行审核;
4.教学单位、教务处、督导办公室组成教学改革课程专项检查小组对教学改革课程进行重点跟踪检查;
5.课程结束后将成果材料上交教务处;
6.学期末跟踪检查小组将根据教学改革课程评审标准对各教学改革课程程进行验收评审;
7.公示评审结果,最终认定教学改革课程结项。
三、申报及建设要求
1.申报者需认真填写《南昌工学院教学改革课程立项申请表》,详细说明教改思路,思路清晰、具体;预期建设成果必须明确、丰富,凡描述含糊者不予立项;
2.申报时需提供课程整体设计方案;
3.教学改革课程须在教学单位内部开设一次公开课,由教学单位组织课程评议。
四、课程负责人要求
1.每门教学改革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改革与管理工作;
2.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提出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
3.课程负责人的选取工作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4.课程负责人的调换应填写《南昌工学院教学改革课程课程负责人变更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审批。
五、评审要求
1.教学改革课程评审由课程标准、教案/自编讲义/教材、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团队建设、考核方式改革、教学效果六部分组成。对教学效果不佳的课程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2.课程跟踪检查时重点检查跟踪课程的教案(教学单元设计)质量情况、课程整体设计方案中考核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课程实施的教学效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