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自编教材(讲义)与出版教材管理办法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16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切实做好自编教材(讲义)与出版教材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专业、课程的特点及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编教材(讲义)的管理
(一)自编教材(讲义)的范围
1.自编教材(讲义)指我校教师为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编写并经审核批准、供在校学生使用的校内非正式出版物。
2.自编教材(讲义)控制在以下几种范围内使用:
(1)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无同类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2)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过于陈旧化,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或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3)与现有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实训(验)指导书和习题集等。
(二)申报条件
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者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主讲本门课程两个周期以上);多人合作(一般不超过5人)编写自编教材(讲义),应明确主编及参编人员,主编对自编教材(讲义)的质量负主要责任;自编教材(讲义)如发生版权纠纷,由主编负责。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1.需自编教材(讲义)的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工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制定编写计划,编写大纲,确定自编教材(讲义)选题和主编人及使用专业和年级,由教研室汇总后报请二级学院(部)审核。
2.二级学院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教研室提出的自编教材(讲义)选题、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
3.经教务处批准后,主编人应按要求进行编写,二级学院(部)负责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工作,保证高质量、如期完成自编教材(讲义)编写工作。
4.自编教材(讲义)完稿后由二级学院(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合格后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入课堂使用。
(四)编写要求
编写要求见附件:自编教材(讲义)编写指导纲要。
二、出版教材的管理
(一)申报范围
1.反映我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的具有一定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
2.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完全符合我校专业教学要求,需要编写的教材。
3.因学科或专业发展应改编或增加内容达1/3以上的教材。
(二)申报条件
1.主编人员需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文字功底,对某一领域或学科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且有2年以上该课程教学经验的教师。
2.自编教材(讲义)需要经过试用两轮以上,并且使用效果良好。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教材编著者提交教材书稿,并填写《南昌工学院校本教材立项申请表》,向二级学院(部)申报,由二级学院(部)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由学校推荐同行专家进行审稿。
2.由同行专家审核通过的教材,经学校审定,列入我校教材出版计划。
(四)经费资助
获得立项的教材正式出版后,稿酬按照相关标准支付。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自编教材(讲义)编写指导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