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优秀教材(讲义)评选奖励办法
2017-12-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讲义)建设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编写出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讲义),提高教材(讲义)编写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优秀教材(讲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校教师独立编著或担任主编(第一作者),由国内外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供本、专科教学使用的各类教材(讲义)(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习题集、案例集等)。
2.本校教师独立编著或担任主编(第一作者),由学校统一安排、校内印刷(未经正式出版)的供本、专科教学使用的讲义(含实验课讲义、实验指导书、课程习题集、实习指导书等)。
3.教材(讲义)均须在实际教学中使用两轮以上,并在教学中继续使用方可参评。凡已停止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造成积压的教材(讲义),均不得参加评选。
4.教材(讲义)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5.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较强的理论性、前瞻性和应用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6.教材(讲义)体例、结构完整合理,内容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富于启发性,有利于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自我学习。
7.语言准确、精炼、流畅,名词术语、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教材(讲义),必须由主编(或第一编者)申报并填写《南昌工学院优秀教材(讲义)评选申请表》,连同教材(讲义)样书一本交至二级学院(部)。
第四条 二级学院(部)对参加评选的教材(讲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详细具体的评审意见,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材(讲义)进行评审,评选出学校优秀教材(讲义)。
第六条 为保证评选公正性,教材(讲义)的参编者在评选过程中应当回避。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七条 优秀教材(讲义)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发放奖金。
第八条 凡获奖的优秀教材(讲义),与同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同等对待。
第九条 评奖时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无滥的原则,若申报教材中,无一可达评奖水平者,则该奖项空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优秀教材(讲义)评选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申报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事后发现的,撤销所获奖项,并全校通报。
第十二条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