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17-12-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2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考查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有效途径,也是我校教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第二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调查研究、检索资料、文献综述、提出问题、制订方案、撰写论文、分析与评价、口头表达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等。
第三条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严谨、诚信、规范、创新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系统、全面地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和写作方法的基本训练。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环节分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和答辩等五个环节。
第四条 选题
(一)各教学单位应在第七学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以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创新创业、教师科研、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项目作为选题来源。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及相应的实验条件和毕业设计所规定的时间。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本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与专业培养目标,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申报选题并进行审核,确保各专业有足够的题目供学生选择。
(四)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要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目的。学生可分组完成一个课题,但每个学生必须要有独立完成的任务,有独立的选题,且要满足工作量,同时要求对整个课题要有全面了解。
(五)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并填写任务书,经学院审定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和介绍。课题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申报选题志愿,由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六)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在设计过程中,若需要更换选题,指导教师必须向学院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报告及任务书、开题报告,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开题
(一)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准备。开题报告阶段应包括资料收集、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写作和开题报告等系列过程。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应填写开题报告,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定后开始执行;
(二)开题报告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并在论文指导小组内进行交流、答辩、评审;
(三)开题报告是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应与毕业设计(论文)一同存档。
第六条 中期检查
在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期,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各二级学院应配合教务处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各二级学院应提前做好中期检查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
为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端正学术风气,杜绝毕业设计(论文)可能出现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江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办法(试行)》,学校将对应届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低于35%(含)查重合格,准予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每个学生须独立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的格式和封面装订成册,由指导教师评阅后,交答辩委员会评审。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各二级学院都应开展公开答辩活动,以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提高的作用;
(二)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行业企业人员等组成,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设答辩委员1人,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提名,院务会讨论决定。
(三)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公开答辩活动。答辩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要召开专门会议,统一研究、布置答辩要求等事项,各答辩小组和指导教师须认真执行。
(四)学生答辩前须拟好发言提纲,内容为: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参考文献、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主要成果或结论。汇报发言15~20分钟,然后接受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提问,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将全部提问与回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存档;
(五)答辩委员会须认真评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结合答辩情况、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语,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六)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自行或邀请有关专家,对学生答辩成绩进行抽(检)查,解决答辩中有争议的问题;
(七)各学院须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者,可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对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不遵守论文工作纪律,受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学生,不准参加正常程序的答辩。
(八)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
第四章 指导教师要求
第九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鼓励行业企业人员与我校教师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条 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教学单位、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收取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费用。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连续2年指导的学生中均有毕业设计(论文)不通过,经调查确属教师不负责任造成的,则取消其第三年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第四年可恢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但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中应详细列出课题的内容、基本要求、重点研究问题、应完成的工作及时间进度要求等,并列出15篇以上参考文献,其中近五年出版的高质量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明确要求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查阅与论文内容相关的企业或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学生在设计(论文)研究过程中考虑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的影响;对于有企业参与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应明确企业参与指导的内容;
(二)指导教师每天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或检查其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周例会制度,做到每天有指导、周周有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教师外出不得超过两周,外出时应该委托一名教师临时负责指导;
(三)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教师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还要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放任自流。
(四)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的过程中,对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思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查;在设计(论文)完成时,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考查意见,写出评语,提出初步成绩的审定意见。
(五)对学习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分阶段任务或无故缺勤、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在评语中建议答辩委员会给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等或不推荐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五章 学生要求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南昌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认真学习研究选题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第十五条 尊敬师长,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在选定题目后,应积极主动地与指导教师联系,定期主动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及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等工作,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
第十八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有关技术数据和资料有明确保密要求的,学生应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与工作量
第十九条 为使学生掌握撰写科研论文的基本方法,统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技术标准和规格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以下格式编写:
(一)封面;
(二)诚信声明;
(三)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四)目录;
(五)正文(如正文中引用的符号较多,可在正文前列出符号表。计量单位统一用国际标准制,引用的文献原文或重要论断要注明出处);
(六)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列出,包括文献编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集名、期刊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页码等);
(七)附录(包括原始文献、原始数据、外文文献译文等);
(八)致谢。
第二十条 为保证综合训练,所有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下述有关工作量:
(一)查阅文献资料数量视课题需要和学生水平而定,一般在15篇以上;
(二)中文摘要约300字,关键词3~5个;
(三)为使学生掌握现代研究手段,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安排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
(四)论文篇幅一般为0.8~1.5万字。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工作表现,论文的内容、结构形式与完成质量,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的整体水平与实际意义,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综合评定。评定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记分,由答辩委员会以投票方式或集体讨论方法评定。其中优秀成绩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成绩学生人数所占比例不超过50%。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在答辩工作全部结束报学院审定后,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 评分参考标准
(一)优秀(同时具备以下各条件者)(90~100)
1.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得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可靠,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深入地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良好(同时具备以下各条件者)(80~89)
1.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淮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较规范,能够执行国家相关的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中等(同时具备以下各条件者)(70~79)
1.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基本规范,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四)及格(同时具备以下各条者)(60~69)
1.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够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对相关组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五)不及格(具备以下两条或两条以上者,情节严重的具备以下—条者)(0~59)
1.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有弄虚作假、抄袭拼凑行为;
2.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3.在教师指导和督促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4.毕业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5.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6.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不能正确地执行国家相关标难,不规范;
7.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8.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各种问题。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监督。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和有关专家为成员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指导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质量评估等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各教学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出勤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抽查存档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存档材料。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书写说明及格式要求
附件2:文献综述的内容及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