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实验(训)教学工作规范
2017-12-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实字〔2017〕8号
第一条 备课
1.教案或讲义。理实一体化课程必须要撰写教案或讲义;按周开设的实验(训)课或以周为单位开设的集中性实践课对教案或讲义可由开课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但必须撰写实验(训)指导书。
2.实验(训)指导书。理实一体化课、按周开设的实验(训)课或以周为单位开设的集中性实践课程必须撰写实验(训)指导书或选用合适的实验(训)指导书。实验(训)指导书于课前由课程组负责编制或选用,由教研室及教学单位审核后报实验实训中心批准后印刷。实验(训)指导书要求对适用专业、实验(训)的目的和意义、实验(训)的原理、实验(训)教学的组织方式、实验(训)步骤、实验(训)方法、注意事项及实验(训)结果等明确。
第二条 预做实验
1.任课教师开课前应认真学习《南昌工学院教师实验(训)守则》。
2.新老师上新课。要求在课前预做所有实验(训)项目,课程组随机抽查新老师预做实验(训)情况,并根据实验(训)课程准入机制对任课教师资格进行评定,新老师上新课要求课前备课量达到50%。
3.老教师上新课。要求课前完成备课量达到30%。
4.老教师上老课。要求在课前预做至少两周实验(训)项目。
第三条 教学材料
1.授课计划。所有理实一体化、实验(训)课程课前均要求编制课程授课计划。授课计划的编制由课程组负责,要求以2课时为单位对课程的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进行合理安排。
2.教学大纲。所有理实一体化、实验(训)课程课前均需要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制由课程组负责,要对课程的实验(训)项目、教学进度、学时分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践类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开设一定量的综合性或设计性的实验(训)课项目。
第四条 教学过程
1.任课教师课前均要求根据实验(训)要求填写实验(训)耗材申领及归还登记表及和实验(训)工具申领及归还登记表,实验(训)员及任课教师在申领和归还实验(训)耗材或实验(训)工具交接时均需在相应的表上签字确认,对于申领与归还实验(训)工具,如果在数量与质量上存在差异,任课教师须作出说明。
2.任课教师提前10分钟到实验(训)室做好实验(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实验(训)指导书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分组,为实验(训)小组分配实验(训)设备及分发实验(训)工具和实验(训)耗材,指导学生开启设备并做好实验(训)准备。
3.每门实验(训)课的第一课要求任课教师宣读实验(训)室安全操作规程及学生实验(训)守则,精密、贵重、大型或存在操作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课前应向学生强调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并演示操作过程。
4.任课老师应在实验(训)前对实验(训)目的和意义、实验(训)原理、实验(训)方法及实验(训)步骤及相关的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必要时进行实验(训)演示。
5.任课教师布置实验(训)任务后,应耐心回答学生实验(训)过程中的各种疑问,对学生的实验(训)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6.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实验(训)报告,记录实验(训)数据及实验(训)结果,对实验(训)报告的撰写提出具体的要求。
7.任课教师根据需要布置相应的课后作业,以巩固和提升本次课堂学习效果。对下次课程提出预习要求,必要时提出预做实验(训)要求。
8.任课教师在每堂结束前5分钟组织授课班级学生打扫实验(训)室卫生,将仪器设备进行初始化并归位,关闭仪器设备及用水、用电。
第五条 课堂管理
1.任课老师课前要求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了登记,对迟到、早退要进行备注,考勤点名应不占用或尽可能少占用课堂教学时间。
2.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训)教学对着装的要求,对学生着装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着装的学生禁止其进入实验(训)室。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实验(训)项目,任课教师在课前应要求和检查学生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对有静电特殊要求的实验(训)室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穿戴鞋套进入实验(训)室;对长发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训)室任课老师应要求学生盘头发或戴帽子进入实验(训)室。
3.任课老师有权利和义务禁止学生穿拖鞋、背心进入实验(训)室,禁止学生在实验(训)室内部吸烟及禁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实验(训)室。
4.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堂管理,禁止学生上课期间在实验(训)室内随意走动,禁止学生上课期间随意离开实验(训)室,禁止学生上课玩手机,对上课睡觉的学生及时提醒,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对设备的安全性(防盗、防损)进行监督,禁止学生私自拆卸零件或配件,对于人为损坏设备的应照价赔偿,禁止学生将有价值的设备或零配件带离实验(训)室。
第六条 考核评价
1.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时对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确定。如需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方式必须在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2.考核形式。任课教师在课前根据课程特点,在课程授课计划编制时确定实验(训)课程的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笔试、机试、论文、报告或成果等形式进行考核,鼓励采取过程性和非标准答案的考核形式。
3.成绩评定。任课老师在开课前根据课程特点,在编制课程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考核成绩分值结构及分布比例。平时成绩中对出勤、平时作业、课堂表现等环节的结构及比例应予以明确。考核形式采取论文、报告或成果的方式的实验(训)课程可考虑采取小组互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确定课程成绩分值结构及分布比例。成绩的评定需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进行支撑,平时成绩的评定需要有考勤记录、平时作业成绩统计表及作业本、实验(训)报告成绩统计表及实验(训)报告;考试及考查课程根据考核形式的不同应提供试卷、论文、报告或设计作品作为支撑材料;采取机试方式的实验(训)课程应将学生的电子答卷打印或电子答卷及相关的素材刻盘存档。
4.评价方式。采取纸质试卷形式的课程应采取正分批改的方式进行打分,同一门课程有2个及以上任课教师的可以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否则不作流水阅卷要求;
第七条 成绩上传及教学总结
1.实践教学课程的成绩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成绩上传的方法参照《南昌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2.任课教师在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根据授课过程及学生的考试结果,从教学“教”和“学”两方面对课程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课程教学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课程结束后撰写课程教学小结放入课程档案。
第八条 教学档案。
1.存档材料。与实验(训)课程教学相关的材料均列入存档范畴,主要包括:授课计划、教学大纲、试卷、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等,具体要求参照《南昌工学院试卷管理办法》执行。
2.支撑材料。对于其他无法装订的课程支撑材料如:以及课程教学相关的课程教学小结、考勤登记表、作业本、实验(训)指导书、实验(训)报告、电子试卷及答卷等应作为课程支撑材料一并存档。
3.存档要求。实验(训)课程教学材料档案由开课单位自行进行存档,存档周期参照《南昌工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