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多媒体教学准入制度
2017-12-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多媒体教学,努力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避免低质量的课件进入课堂,提高多媒体设施使用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实行多媒体教学准入制度。
一、多媒体教学准入条件
(一)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能够熟练使用多媒体设备,熟悉并遵守学校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课程教学确需用多媒体形式方能提高教学质量,多媒体课件质量较好,有利于达到教学目标,符合多媒体教学基本要求。
(三)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教学内容融会贯通,新引进青年教师原则上需经过两轮以上板书授课方可申请多媒体教学。新开课程在第一轮授课中原则上不得采用多媒体教学。
(四)教学文件齐全,不能以课件(含打印件)替代讲义、教案等教学文件。
二、多媒体课件要求
多媒体课件是指基于计算机技术,将文字、图表、图形、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媒体元素有机结合以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教学软件。
(一)课件至少达到如下要求:
1.音、像、图形资料丰富,便于展示。
2.公式、示意图、图形流程以便于直观展示。
3.网络教学资源直接利用。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课件:
1.有政治性错误、科学性错误或严重的文字错误;
2.缺乏图形、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多媒体素材的纯文字课件;
3.教学内容体系不规范、不完整,资料不丰富,结构不严谨,不切合课件主题;
4.教学理念陈旧,互动性不强,不适应教学实际需要;
5.人机界面过于复杂,操作不便,有导航或链接错误,运行不正常的课件;
6.未能发挥多媒体教学优势或学生普遍反映单调枯燥、教学效果不好的课件;
7.教学督导组等随堂听课后认为不合格或教学效果较差的课件;
三、多媒体教学准入流程
(一)教师申请:教务处每学期下达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后,拟采用多媒体授课的教师填写《南昌工学院多媒体教学申请表》,并按时将申请表和完整的多媒体课件等材料交学院(部)。
(二)单位初审:各单位组织专家对多媒体课件进行初审,专家组根据《南昌工学院多媒体课件评审标准》,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将《申请表》《申请汇总表》及电子课件随教学任务一起报教务处。
(三)学校复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课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多媒体教室,若复审不合格,教务处将不予安排多媒体教室授课。
(四)免审条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课件可免予评审,相关教师每次只需将多媒体教学申请表交本单位汇总后直接报教务处备案并安排多媒体教室授课。
1.在校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课件可免予评审。
2.经评审达良好以上的多媒体课件在下一轮多媒体教学准入申请时可免予评审。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