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2017-12-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2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排课原则
1.课程应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规定学时和学分不得任意增减或修改;
2.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作为每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名称、课时、学分、学时分配等)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
3.原则上所有的课程均采用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排课。课程一旦排好,不允许私自改动。如教学工作中遇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课表时,由教师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准予调整。教师因私事而要求调整课表,一般不予考虑,对特殊困难者,经本人申请,教研室、教学单位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照顾。课程表调整后,教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和教师。
4.排课一般是从本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开始执行下学期排课任务。
第三条 排课流程
1.专业录入:确定各院部下学期开设专业,并将专业名称提前录入系统。
2.课程库录入: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不同种类的课程进行编码,并将课程代码、学分、周学时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构成完整的课程库。
3.教学计划录入: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将各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的下学期教学计划录入系统。
4.教学计划核对:各学教学单位须按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杜绝漏排或错排现象,如有问题及时反馈至教务处。
5.教学任务下达:各教学单位核对下学期教学计划无误条件下,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
6.教学任务安排:各教学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教学任务安排工作,不得出现拖延或不安排教学任务致使排课延期的现象;在安排教学任务之前,应先认真核对和确定课程上课场所,应合理的分配教师上课的课时量,尽量做到均衡分配课时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应提前上交部分特殊课程或教师的特殊需求等,如课程授课时间、地点特殊需求,特聘、外聘兼职教师上课时间特殊安排等。
7.公选课和体育课选课:在本学期结束前启动针对下学期全校公选课的征集、选课及体育课选课的安排,保证学生在离校之前选好下学期公选课和体育课。
8.教学场地设置:在采用教学管理系统排课之前,应先对各教学场地进行特殊的设置。
9.排课时间设置:针对班级或教师进行特殊的排课时间设置,如全校星期二下午不能排课等。
10.学时分配设置:各教学单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认各课程具体周学时分配是否准确。
11.排课数据处理:对排课的数据进行初始化等处理。
12.系统排课:涉及特聘、外聘、行政兼课等教学人员的课程及实验(训)场所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进行特殊排课,其他课程采用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排课。
13.审查优化:各教学单位对系统生成课表进行合理性检查,检查教师、教室、学生是否存在各类冲突,学生课表安排是否合理等,并进行合理优化。
14.生成教学运行图:课表调整结束后,各学生学院(部)制作本学院(部)教学运行图。
在课表安排妥当的情况下,各教学单位应将有关下学期课表信息准确、及时地反馈给教师和学生。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