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学生课堂行为“十要”规范
2017-12-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76号
1.要做好课前准备。上课前应做好预习、复习,上课应做到“四带”:带教材、带笔记本、带作业本、带学习用具。
2.要按时上、下课。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除特殊原因外,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过批准,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3.要文明上课。课堂上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不得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说脏话,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进行影响上课或自习的活动。文明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分组就座,不抢占座位。
4.要认真上课。课堂上要认真听讲,应做到“四不”:不迟到、不早退、不睡觉、不玩手机。
5.要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积极参与课堂互动教学,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6.要文明提问。上课过程中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用普通话或课程规定语言发问。学生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向教师举手示意、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后离开课堂,必要时教师应安排学生护送患者就医或回寝室休息。
7.要合理表达建议和诉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向教师本人或通过辅导员向教师反映,不得以不认真听课、逃(旷)课、不参与课堂活动、早退、不完成或不提交作业等方式表达。
8.要认真独立完成课后作业。按时独立完成课后作业,书写工整、规范,不抄袭。
9.要爱护教学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设备等。如造成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0.要爱护环境卫生,节约水电。学生下课后应将垃圾纸屑清理带走,值日生将黑板擦干净,最后一位学生在离开教室前应关闭教室水电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