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2017-12-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35号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建立教学检查制度。
一、教学检查制度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常规检查按照实施方式分为日常教学检查和定期教学检查;定期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学改革项目等的检查。
二、教学检查由学校、教学单位两级同时实施,以教学单位为主,教学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学校主要以抽查或专项检查方式进行。
三、教学检查方式及主要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定期通报的方式,学校成立由教学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部领导和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及教师等组成的检查小组,每个教学工作日深入课堂随机进行教学检查,每学期形成八期日常教学检查通报。
日常教学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教学秩序情况,包括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到课率情况、课堂教学秩序、课堂教学组织等情况;
(2)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学校听课制度、督导职责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各级各类人员按课表随堂听课;
(3)教师教研活动检查,包括对教研室、课程组、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教学改革等成效的检查;
(4)学生学习情况检查,包括作业情况,课外学习状态等学风、学情的检查。
2.定期教学检查
定期检查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1)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至开学第1周进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① 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各项开课准备工作;
② 教师备课、授课计划等教学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③ 教学场地、实验室开课等准备情况;
④ 教师报到、出勤情况;
⑤ 学生返校、出勤情况等。
(2)期中教学检查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8-10周进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①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包括教学计划执行、课堂授课情况、各项教学活动实施情况等;
② 多媒体课件使用情况、开设双语教学课程情况;
③ 教材建设及教材使用情况。
④ 学生学习情况检查,包括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及完成作业、晚自习情况及学生的学习满意度情况;
⑤ 教学管理情况检查,包括领导听课、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8-19周进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① 考试组织安排、学生考试纪律等情况;
② 教师阅卷、学生成绩登录及试卷分析等情况;
③ 教学单位教学资料归档情况。
(二)专项检查
1.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专项检查,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2.学校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协调实施,按相关建设项目、教学规范的要求完成。
四、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教学检查结果由检查单位或人员以书面形式汇总到教务处,教务处通过会议交流、教师座谈、学生座谈及通告等形式进行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优秀案例,给与及时的表彰和奖励。教学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检查结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目标考核。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