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17-12-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政发〔2016〕23号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助理、“总师”、全校中层干部。
二、听课要求
l.学校领导及助理、“总师”:每月听课2节。
2.各职能处室中层干部:每月听课4节。
3.各二级学院、思政部、基础教学部、体育部中层干部:每月听课8节。
三、听课安排
1.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发放《听课记录表》,供听课、评课用。
2.听课时间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定,可不定期随机抽查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原则上以听必修课为主。校领导听课对象以联系的二级单位为主;各二级学院、思政部、基础教学部、体育部中层干部听课对象以本部门教师为主;各职能处室中层干部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到相应教学单位听课。
3.听课人员听完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4.对《听课记录表》实行二级管理。校领导和各职能处室的中层干部的《听课记录表》送所听课的教学单位的教务科存档;二级学院中层干部的《听课记录表》由本学院教务科存档。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原则上每学期末对该学期听课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通报。
5.各二级学院负责《听课记录表》的整理和保管。
四、信息反馈
1.听课人员在课后可直接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对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2.在听课时如发现重大问题,听课人员可在听课后直接反映到教务处。教务处须会同相关教学单位及时妥善解决。
3.各二级学院根据《听课记录表》的填写情况,向本学院的教师转达被听课程的意见和要求,教师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教务处要及时收集课堂教学的基本情况,定期向校领导报告,并适时召开有关会议,推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五、附则
1.听课情况将列入中层干部和教师的年终考核内容,听课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