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课堂教学“红黄牌”制度
2017-12-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导字〔2017〕5号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现决定实施督导听课“红黄牌”制度,凡在督导听课中出现下述状况之一的教师给予黄牌警告:
1.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有悖师德,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未经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同意,缺课、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3.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认真备课,讲课效果差;
4.课程名称与授课内容不匹配;
5.教学内容有偏差甚至错误,从而误导学生;
6.上课教师对课程内容不熟悉,照本宣科;
7.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或只布置不批改或未评讲;
8.授课时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或讲义携带不全;
9.应用板书上课的课程整堂课没有板书书写;
10.课堂教学组织管理混乱,完全不顾及学生的学习状态,任由学生睡觉、玩手机的现象存在;
11.学生缺课率高于30%以上;
12.因其它状况导致督导听课评价为中下。
已给予一次“黄牌”警告的教师所在学院(部)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帮扶改进,教师自身应积极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学督导办会对已获得“黄牌”警告的课程及教师进行再次督导听课,对仍无改进的教师记第二次“黄牌”。第二次“黄牌”后,第三次跟进听课后仍无改进者,教学督导办将对该课程及教师给予“红牌”处理,并抄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停课处理,获“红牌”处理停课的课程及教师经整改后,由学校组织试讲通过后方可恢复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