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学籍预警制度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7〕118号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改变传统的“事后处理型”模式为“事前事中预防型”模式,学生、家庭、学校三方教育密切配合,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南昌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南昌工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学籍预警是指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学习成绩不佳等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施学籍预警的目的
加强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教学管理部门、辅导员、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督促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籍预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籍预警的分类及对应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两个类别。
各类别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
(一)留级预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留级预警:
1.本科生累计所学课程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6门(含6门)课程不及格者;
2.专科生累计所学课程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8门(含8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退学预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退学预警:
1.本科生累计所学课程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9门(含9门)课程不及格者;
2.专科生累计所学课程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11门(含11门)课程不及格者。
第六条 学籍预警的时间
学籍预警每学期一次,在开学初第一次补考工作完成后。
第七条 学籍预警的方式
对于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部)下达一式三联的《学籍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学籍预警通知书》及《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以挂号信形式由二级学院(部)寄给学生家长;一份由学校教务处保留。
第八条 学籍预警工作的职责
1.每学期开学第一次补考工作完成后,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下发到各二级学院(部)。
2.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各班级辅导员要逐个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做详细的记载;对于受到“留级预警”、“退学预警”的学生,由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同时,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由教务处分管领导负责进行集体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并填写《预警谈话记录表》。
3.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后,各二级学院(部)应指派专人根据学生状况跟踪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定《学习计划书》。
4.《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学习计划书》、《预警谈话记录表》等材料存放到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 并做好动态管理。
第九条 对于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机构联系,提出解决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条 从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起,各二级学院(部)应安排专人对预警学生进行针对性考勤。同时,将预警学生名单发至必修课任课教师手中,定期听取任课教师的情况反映。学生听课若有异常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学籍预警工作具体执行部门为各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竭力做好被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学习成绩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办法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