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0-26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6〕118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转型发展与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学科与专业建设类: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的构建、专业综合改革与内涵建设、传统专业改造、新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专业培育和打造等。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与机制、促进学生能力和素质提升的机制与方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3.教师能力提升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教师产学研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能力与素质评价机制与方法等。
4.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类: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实践、在线教学及其课程资源运营机制、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与手段、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5.学生学习模式与方法改革类:信息化背景下自主学习模式创新与实践、以赛促学、其它促进学生能力和素质提升的机制与方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6.实践教学成果类:针对实验实训课、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技术技能课、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
7.资源条件建设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项目库建设、实验实训中心建设、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
8.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类: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相关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机制与方法等。
二、申报条件
1.凡在校内首创或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校产生了一定影响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2.成果完成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3.集体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应超过5人。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5.成果须是近四年内所取得的未参加过教学成果评奖的成果;已参与评奖但今后确有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可以申报,须加以详细说明。
三、奖项设置
设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四、申报材料
1.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电子和纸质各一份(附件1);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3.相关支撑材料,教学成果包含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需提交样书一式一本,开发的校本教材、原创教案、演示文稿、课件、调研报告等提交纸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反映该成果的论文(公开发表的)纸质复印件一份,支撑材料前附目录;
4.成果申报汇总表。部门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后,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并填写《南昌工学院2016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附件2)。
5.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不单独接收教师个人申报材料。12月30日前,请各部门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逾期不接收申报。联系人:鲁和英,地点:2教222室,电话:87583670,邮箱:357745311@qq.com。
附件1、南昌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南昌工学院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南昌工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