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1-12-03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21]9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提高结题质量,根据2021年教务处工作安排,拟定于12月中下旬组织结题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8年立项项目且办理了延期结题项目及2019年立项的课题均可办理结题。(拟结题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结题材料及结题鉴定表,结题材料(含封面、目录、课题申报书(原件)、活页、课题立项通知书(原件)、项目变更表、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附件(含必备的《研究报告》、讲义、论文等)。
2、结题材料要求:
排版要求:标题黑体二号加粗居中,行距35磅,标题字数偏多时可适当调小字号;正文仿宋三号,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26磅,段前段后间距为0。
材料提交要求:
答辩前提交:结题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结题鉴定表双面打印3份,答辩汇报PPT(5-8分钟)电子版,截止时间12月17日。
答辩后提交:课题负责人须在答辩后三天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材料后将结题材料统一胶装(封面统一采用天蓝色),结题鉴定表A3中缝装订3份,双面打印,所有材料电子稿PDF格式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课题负责人按照教学改革课题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准备结题材料,或可进入“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教师下载”下载“结项材料及要求”。
4、教务处根据上级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形式审查,初审不符合结题要求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安排参加结题答辩会,答辩通过的颁发结题证书或送上级相关部门评审鉴定,未通过评审的不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校级教改课题以相同名字或研究内容获批了省教改课题的可以免答辩,发表了与课题研究内容紧密相关的核心及以上论文(不含会议检索论文)且标注了课题编号的可以免答辩,教改研究成果应用于相关领域,有证明材料的可以免答辩。
三、相关要求
1. 各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完成申报书既定的全部研究任务,认真撰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江西省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负责人请在系统提交结题申请,截止时间12月6日。
2. 历年已经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本次不予再次延期,已经离职的课题负责人,课题做撤项处理。课题变更须在结题前半年提交变更申请表。若课题成员变更,被调整的成员不在岗,原则上调整后的成员顺序不变,新增加的成员须发表与本项目相符及带有项目编号的成果;若课题成果形式变更,成果不能由难变易;若课题临时变更,概不受理。
3. 各课题负责人准备好5-8分钟的课题研究汇报材料,制成PPT,并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鲁和英,地点:笃行楼320室,电话:87837201。
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