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通知
2019-04-25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9〕32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调动各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学校决定评选“优秀教学管理人员”,以表彰我校在教学管理中爱岗敬业、工作出色的优秀模范,努力提升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正处级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参评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素质,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原则,踏实细致,严于律己,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态度好,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师生中有较好的评价,积极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活动,遵守并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熟悉学校教学教务管理制度,熟悉本教学单位的教学设置、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情况,能正确解释教学教务中的基本问题和操作程序,能熟练操作教务管理系统,在工作中无失误或违规现象。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清晰表达所要传达的信息,正确协调各种关系,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能将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有效贯彻于师生中,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准确地处理与教学有关的各类问题。
(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教学教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在本岗位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三、评选内容
对参评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德”主要考察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合作精神;“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实际工作效果;“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
四、评选名额及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30%进行择优推荐。
(二)秉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学校OA系统上进行公示。
(四)对获得“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表彰,按学校要求进行奖励。
六、其他
各单位于5月9日前将《南昌工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和《南昌工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笃行楼305室)。
附件:1.《南昌工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
2.《南昌工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