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6-06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8〕61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参与评选。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所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3.集体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应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接受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评选流程
1.6月7日—9月11日,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评审推荐,推荐能够代表本单位教育教学最高水平的精品成果参加学校评选。
2.9月12日—9月18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评选,并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立项。
3.在省教育厅下达指标限额内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材料
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电子和纸质各一份(附件1);
2. 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3.相关支撑材料,教学成果包含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需提交样书一式一本,开发的校本教材、原创教案、演示文稿、课件、调研报告等提交纸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反映该成果的论文(公开发表的)纸质复印件一份,支撑材料前附目录;
4.成果申报汇总表,部门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后,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并填写《南昌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附件2)。
以上材料请各部门于9月11日前集中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不单独接收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联系人:杜美玲,邮箱:236775708@qq.com,地点:笃行楼320办公室。
附件:1.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南昌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