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2018-08-2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8〕87号
各二级学院(不含民族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时间安排:
1、选题:2018年9月21日前,请各二级学院提交《专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至教务处。
2、撰写:2018年9月22日-2019年3月31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定稿。
3、成绩评定:2019年4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填写《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阅表》(模板见附件2)。
4、成绩录入:2019年4月8日至4月14日,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工作。
5、材料归档:2019年4月16日前,各二级学院对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成绩汇总表等材料完成归档工作。
二、相关要求:
1、选题要求:专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创新创业、教师科研、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内容为主要选题来源,可以采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
2、撰写要求:毕业设计也应撰写毕业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毕业论文、调查报告等均按照统一规范样式要求撰写(模板见附件3),原则上字数要求在5000-8000之间。
3、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鼓励多位教师联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平均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4、成绩评定: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人数占本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比例不超过20%,良好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对于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拼凑抄袭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教务处联系人:姚馨灵,地点:笃行楼305,电话:87713665。
附件:1.专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2.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阅表
3.南昌工学院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样式
教务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