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4-1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24〕52号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教学监控,全面掌握教学状态与教学质量,发现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听评课、检查教学材料等形式,全面检查、掌握本单位教育教学状态与质量。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2.学校检查。教务处组织专人深入各教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秩序、教学运行、教师教学等工作情况。
二、检查内容
1.教学任务开展情况。对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安排,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听课情况、教学进度情况、教学文件资料整理情况,确保教学工作稳步推进。
2.课程档案建设情况。根据各教学单位课程档案建设要求,检查各教学单位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教学任务书、教师个人课表、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教材、教案及课件等资料。
3.考核档案归档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考务培训、命题审核、试卷批阅、试卷分析、资料归档等情况。
4.学生学籍材料归档情况。检查各学院学生材料存档情况,包括学生的学籍卡、学生信息卡、毕业生登记表、休学学生回访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包括材料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存档材料是否完整。
5.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本学期教研室会议记录本(学期工作计划、活动记录、课程思政教研活动开展等)记录情况,包括活动记录是否详实,主题与计划是否相符,内容是否合理、规范。
6.青年教师指导情况。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教案编写、上课等各教学环节的指导情况;导师对青年教师指导培养过程记录。
7.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各学院对所辖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情况,在教师备课试教中政治把关情况。
三、具体工作安排与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主要检查内容制定本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计划与安排,扎实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对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自查时间为4月22日-29日,学校检查时间为4月30日。
2、学生评教。学生评教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评教时间为4月23日9:00至4月29日24:00,未按要求进行网上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询本学期考试成绩。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学生评教,做到学生参与率与教师被评率100%。
3、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29日前提交本单位期中教学自查相关材料(见附件)纸质稿及电子稿至教务处。联系人:文宛旭,电话:0791-87713803。
教务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