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解渡品、万涛两位教师教学违规行为处理的决定
2019-04-25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9〕31号
各教学单位:
4月11日上午,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雨天全校体育课室内教学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体育学院解渡品、万涛两位教师存在教学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解渡品,男,讲师,体育学院专职老师,于2019年4月11日第2、4节课,分别在致远楼B105、B209任教《气排球》课程,存在未组织教学活动的教学违规行为。
万涛,男,无职称,体育学院专职老师,于2019年4月11日第4节课,在致远楼B305任教《足球》课程,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地点的教学违规行为。
现根据《南昌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南工教字〔2017〕102号)教学事故认定标准,经研究决定,对解渡品老师的教学违规行为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对万涛老师的教学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以上两位教师当次课时费。
为严肃教学纪律,严格教学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体育学院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秩序整改方案。望各学院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管理意识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自觉维护教学制度和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秩序。
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19年4月25日